
我國元代的國家體制,從成吉思汗1206年稱汗,建立大蒙古國,到1368年元朝解體,總體上實行的是成吉思汗黃金家族的集權制,輔助于分封制,延續162年。中統紀年之后,忽必烈力行行省制,強化了中央集權,形成大元一統的強盛局面。 成吉思汗初建千戶制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國,建立千戶制,將全國的人民和土地劃分為95個千戶,由大汗分別授予與共同建國的貴戚、功臣,任命他們為千戶的那顏(首領),使之世襲管領。千戶下分為若干百戶,百戶下為十戶。 千戶作為基本軍事和地方行政單位,取代舊時的部落或氏族結構。通過分編千戶,部眾都在指定牧地居住,不許變動。國家按千戶征派 賦役和簽調軍隊,所有民戶都在本千戶內登記戶口,負擔兵役和差發。 成吉思汗任命木華黎為左手萬戶,管轄東邊直到哈剌溫山(今大興安嶺)方面的諸千戶;博爾術為右手萬戶,管轄西邊直到按臺山方面的諸千戶。萬戶只是軍事統帥。蒙古汗國的最高統治集團是成吉思汗的“黃金家庭”,全國人民都是他們的臣民。 約在1214年前,成吉思汗將蒙古東北部、斡難河、怯綠連河中游之地,分給諸弟拙赤合撒兒、合赤溫、鐵木哥斡赤斤、別里古臺四家作為封地,合稱“東道諸王”。各由其子孫一人繼承。這四個兄弟家族成立了四個兀魯思(國家),是大蒙古兀魯思內的封國,有相對獨立的地位。 成吉思汗諸子的封地:長子術赤的領地是從海押立和花剌子模地區,擴展至撒克辛和不里阿耳極遠部分。次子察合臺所受領地從畏兀兒國伸延至撒麻耳干和不花剌。三子窩闊臺的領民地是葉迷立(今新疆額敏)和霍博(今新疆和布克賽爾)。幼子拖雷的領地是蒙古本土,克魯倫河至按臺山、吉利吉思、謙謙州地區包括在內。術赤、察合臺、窩闊臺三支宗族稱西道諸王! 此外,受分封的還有姻族一弘吉剌、亦乞列思、汪古、斡亦剌等部貴族和勛臣。最親信那可兒(伙伴)木華黎、博爾術、博爾忽、赤老溫、忽必來、者勒蔑、哲別、速不臺、畏答兒和術赤臺,合稱十投下。姻族領有本部軍隊和百姓,有自己任命千戶長的權力。這此貴戚也形成了幾個半獨立性的藩部。勛臣的分封,要比貴戚低些。不論貴戚或勛臣,都不能與“黃金家族”齊等。所有領地都是大汗直轄的區域。受封的貴戚和勛臣都稱為投下! 1234年滅金之后。窩闊臺按照蒙古體制,將所得的中原漢地城子百姓,下令實行分土分民。史稱“丙申年分土分民”。蒙哥于丁已年(公元1257年)也進行分封。忽必烈建元以后,用政府法令重申成吉思汗及其后三個繼承者實行領戶分封。 窩闊臺主政時期,蒙廷曾于1233年和1235年兩次統計漢地等處戶口,得民110余萬,還吸取遼金“二稅戶”的方法,在漢地施行五戶絲食邑分封制度。所授食邑民約占中原戶數的70%以上。 按照規定,這種分封是“賦為二等”,治權歸有司,由諸王投下和汗廷共享其權益。這實際上是大汗在承認諸王宗親的軍前戰場所得利益的同時,又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其自主權,加強朝廷集權的重要策略。 五戶絲食邑制度并未得到徹底執行。諸王依舊在中原漢地食邑行兀魯思領地舊制。自行任免課稅官,“各征其民”,而且委任封拜食邑官吏,所任官員需對諸王履行納稅、朝見等義務,幾乎等同于諸王的私人屬下。諸王還能層層分封食邑民戶,與之保持緊密的人身隸屬關系。 忽必烈宗王出鎮制與行省制 1260年,忽必烈繼承皇位。建元中統。適應中原局面,同時又保留蒙古貴族利益的專制政權。對原分封制進行調整,將其限制在不威脅朝廷的范圍之內,成為忽必烈政權建設的要務。 中統年間,忽必烈開始建立從朝廷到地方的漢式官僚機構,并對投下五戶絲制做了部分改變:改五戶絲為中書省“關支”,一度廢除投下達魯花赤。 隨著形勢的變化,皇權與藩權的沖突越來越明顯。就趨勢而言,為了集中皇權,忽必烈不得不實行由溫和到強硬的削藩策略。在徹底削弱漢人世侯的同時,朝廷對蒙古諸王也采取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。 至元初年,為以親馭疏,捍衛朝廷,忽必烈接受大臣的建議,相繼分封諸皇子為王,出鎮西北、西南等地。即寧遠王闊闊出鎮漠北,云南王鎮云南,鎮京兆。西平王奧魯赤鎮吐蕃。爾后,如皇子愛牙赤,鎮南王脫歡,皇孫鐵木耳、甘麻剌等,則分鎮河西、江淮、漠北等地。 經朝廷削權后,皇子安息王等諸王的權益發生顯著變化:在昔憲廟大封皇室,以世祖母地國之關中、、、、、詔立皇子為安息王。以淵龍所國之、、、、、其時犍河之外,秦固內地。教令之加,于隴于京,于蜀,于羌、、、、承制行之。自余商賈之征,農畝之賦、、、、、不入王府,悉邸自用(《牧庵集》) 這段記載已經說明,安息王忙哥剌“胙土關中,秦屬夏隴,悉歸控御”。其轄地包括兩部分:一是安息王“教令之加”的川、寧、甘、陜等地;一是他從忽必烈處繼承的關中分地。前者僅是安息王“控御”而非其“胙土”(皇帝賞賜的私人領地)。 至元十七年,也就是安息王去世后第二年,忽必烈“罷其王相府”,恢復甘肅、陜西、四川三行省。至元二十年,朝廷又派治書侍御史杜思敬“出為安息路總管”。原四川行省左右司郎中呂戜先后調任順慶路同知州和華州知州。表明了安息王“控御”地區的各級官吏,此時已經由朝廷委任的流官出任。 元成宗初年,朝廷核實安息三道軍籍,并設置陜西蒙古軍都萬戶府轄治陜甘蒙古軍;建立陜西等路諸站總管府,管理轄區內站赤。所以成宗才有底氣說:“賦稅、軍站、皆朝廷所司,唯行王傅事! 經至元中期朝廷的削藩,安息王等諸出鎮皇子的權利已經大為削弱。云南王、北平王、寧遠王,也發生類似情形。如寧遠王、北平王的部分軍士被強制編入朝廷軍籍;云南王的轄區,至元十一年起改由行省管理軍民,宗王斷事官參議行省政務,“政令一聽賽典赤所為”。 后來,朝廷又相繼在諸王轄區設置行省,宗王出鎮出現三個特點:出鎮委派,世代相傳與流動性并行;宗王轄區多歸朝廷直接管轄;宗王在轄區與行中書省分權而治。 元代中統、至元間的創置,奠定了有元一代制度。在以“藩邸舊臣”為核心的中原知識分子參議下推行“漢法”,同時保留能充分保障蒙古貴族特權地位,確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權制統治體系以及相應的各種典章制度。 元朝厲行行省制度,有的也兼顧了蒙古舊制,如探馬赤軍中的奧魯(老小營)建置。漢地戶口的一部分直接領屬于大汗,一部分被大汗分封給諸王、宗戚和勛臣。由朝廷把主持軍事、財賦征斂的部分官員和監臨各級地區的達魯花赤派到各地地方政權。 元朝時期的官制 元朝的軍、政統治機構,主要由中書省、樞密院和御史臺構成。中書省領六部,掌全國政務,樞密院掌兵,御史臺掌督察。元世祖忽必烈于至元三年(1266)設制國用使司,總理全國財政,以后一度成為與省、臺、院并立的最重要的國務機構之一。至元七年,罷制國用使司,立尚書省,統六部,并改天下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。中書省建置雖仍被保留,但實際上已改由尚書省總領國政。至元九年,罷尚書省,以其職權歸并中書省。至元后期和武宗至大年間,元廷又兩次立尚書省,分別歷時五年、三年,以“理財”為施政中心。 主持全國釋教及吐蕃地區軍、民之政的宣政院,由于職掌的特殊性,自成系統。蒙古國初期,即置札魯忽赤治天下刑政。隨著元朝國家機器的完備,設大宗正府為札魯忽赤官署,主要治理諸王、駙馬、投下蒙古、色目人的刑名等公事,時而兼管漢人刑獄。在宗教、文化方面,元代比較獨特的中央機構還有管理也里可溫的崇福司、掌回回歷法的回回司天監、蒙古翰林院及其所屬蒙古國子監等。 地方最高行政機構,在忽必烈即位之初,為十路宣撫司;同時,他又委派重臣以都省官“行某處省事”系銜,到各地署事,行使中書省職權,簡稱行省。至元后期,行省官員不復以中書省官系銜,行省逐漸由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定型為常設的地方最高行政機構。除“腹里”(河北、山東、山西)直隸于中書省,吐蕃由宣政院轄理以外,所置有嶺北、遼陽、河南、陜西、四川、云南、甘肅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廣等行省。在距離省治較偏遠的地區,分道設宣慰司,就便處理軍民事務,“與職民者,省治之;職軍者,院臨之”。邊陲民族地區的宣慰司、宣慰司都元帥府及其所統路府州縣或宣撫、安撫、招討等司,多參用當地土官任職。御史臺在地方上也有相應的分設機構,即監臨東南諸省的江南諸道行御史臺(簡稱南臺)和陜、甘、滇、蜀地區的陜西諸道行御史臺(簡稱西臺)。中臺和兩個行臺下各設若干道肅政廉訪司(元初稱提刑按察司),定期檢查各種案卷帳目,監督糾劾各級官吏,復按已審案件。 從元太祖成吉思汗到元世祖忽必烈,再到元惠宗妥歡帖木兒,歷經一百六十余年,承襲罔替,黃金家族一直是政權的掌控者。各大汗國一直是附屬于朝廷,某個時段某個從屬地也發生過一些不和諧,或者是激烈的爭戰,但或松弛或緊密,或強力或弱勢,仍然保持黃金家族朝廷的一統局面。分封制一直伴隨,行省與集權制漸行漸強,迎來了大元一統的強力發展。 
作者:徐進昌,作家、 散文家、 詩人。文化學者。中國作家協會會員、中國毛澤東詩詞研究會會員、中國蒙古史學會會員。北京《青年文化通訊》編委,《中小學生創新》雜志教育專家成員。內蒙古作家協會會員、 內蒙古通俗文學研究會常務理事。2018年榮獲錫林郭勒文學藝術終身成就獎。聘任為內蒙古文化形象大使。 文學主要著作:最初于1968年6月在《錫林郭勒日報》發表了《農村牧區是可以大有作為的》等文章。50年來,有三部個人文集《青青的草地》、《一片藍天》、《大地的訴說》《塞外詩情——徐進昌詩300首》正式出版。上百萬字。 編寫制作《大雁高飛頭雁領》《救活四個廠的實干家》等 6 部電視專題片并在內蒙古電視臺和錫林郭勒電視臺播放。有書畫作品獲內蒙古“松鶴杯”三等獎。 五十年來,堅持業余寫作,為生命而歌,為祖國而歌,為草原而歌,為上都文化而歌,著述上百萬字。有多篇作品入選《中華百年散文精華》、《毛澤東頌詩大典》、《民族中堅》、《草原風》、《錫林郭勒散文選》、《錫林郭勒詩歌選》等。 部分作品散見《民族文學》、《草原》、《錫林郭勒》、《錫林河》、《內蒙古作家》、《北國風光》,有的被譯成蒙古文、英文。 原東烏珠穆沁旗額仁高比公社阿拉山寶力格大隊知青,主編知青報《站在最前線》,在錫林郭勒草原生活、工作60年。開拓上都文化研究,任元上都歷史文化研究會理事長,主編《上都文化研究》(蒙、漢文)論文集,出版《解讀上都——徐進昌談上都文化》。2004年錫盟委、錫盟行署授予“全盟先進文化工作者”稱號。2013年錫盟委、錫盟行署授予元上都“申遺”先進工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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